台灣監聽率 美的50倍、日的1900倍

〔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項程鎮、黃敦硯、林俊宏/台北報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昨指出,特偵組爆發監聽國會醜聞,法務部僅輕描淡寫地定調「烏龍監聽」,引起全民譁然。林峯正認為,我國浮濫監聽的情況嚴重被低估,核心問題是政府擁有兩座通訊監察中心,司改會將推動修正通訊監察法,廢除通訊監察中心。

交通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蘇育德說,政府在九○年代偷偷摸摸建置兩座「通訊監察中心」,分別設在調查局與警政署,直到兩千年之後才有法源依據,這兩座監察中心原先都是「黑機關」。此外,自從我國有通訊監察中心後,各家電信業者都必須拉線路到該中心的機房,也就是台灣每個人的通訊資料都必須經過監察中心、都受到政府監控。

林峯正調閱過去五年的資料,他說,過去五年台灣檢察官平均每年聲請監聽件數高達一萬五千餘件,是美國的五.六倍、日本的五百二十倍,若以人口比來計算,台灣監聽案件數占兩千三百萬人的比例為○.○四四%,是美國的五十倍、更是日本的一千九百多倍,凸顯我國檢警浮濫、毫無節制的監聽問題,林峯正認為,若要解決我國濫權監聽,就必須廢除通訊監察中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委尤伯祥也說,九月政爭讓我國浮濫監聽的情況攤在國人面前,如同喬治歐威爾名著「一九八四」的老大哥,象徵政府對民眾進行政治偵防。尤伯祥認為,老大哥在台灣已是活生生的存在!監聽讓政府權力無限膨脹,通訊監察中心是「違憲中心」,挑戰我國言論民主自由,他呼籲全民關注濫權監聽的嚴重性,共同要求修法廢除通訊監察中心。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會全盤檢討通保法,當初通訊監察中心設於調查局和刑事局,主要是為了節省人力和物力,至於是否廢除兩個通訊監察中心,將視檢討結果而定。

法部︰沒有一個國家沒監聽

法務部常務次長蔡碧玉指出,沒有一個國家沒有監聽,監聽是必要的工具,至於監聽範圍、罪名及條件,不同國家有不同規定,大家可以再討論,目前立院有四種通保法修法版本,法務部明天將廣邀學者專家召開研討會,討論通保法修法問題。

警署︰監聽有助於犯罪偵防

警政署表示,刑事局通訊監察中心的設置有法源依據,警察機關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警察機關執行通訊監察管制作業要點」執行通訊監察,並嚴密審核管制,杜絕違法監聽,對維護社會治安及犯罪偵防工作有具體助益,有維持運作的必要。

調查局也表示,該局通訊監察中心是依通保法的法源依據成立,其餘不便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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