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維 31歲賺到5億

他,31歲賺到5億元,破產三次,大起大落…

國際資產管理公司-ANC Capital大中華區執行長柯建維,是台股市場中具傳奇性的人物,曾以5萬元起家,在股市三年獲利2,000萬元;但也曾經破產三次,再用三年時間,從負債3,000萬元,在股市賺到5億元的資產。

立志要當鉅富

55年次的柯建維,來自一個不算富有的家庭,小時候一家五口,連同父母、一個妹妹與弟弟,擠在約九坪大的房子。也因為成長環境如此,柯建維說:「我從小就立志要變成有錢人,不僅僅是『富翁』、而是『巨富』。」

民國75年,柯建維還在政大會計系就讀時,台股剛剛突破千點、熱潮已在醞釀,政大教授鄭丁旺的「會計是找出過去的錯誤,投資是尋求未來的機會」一句話,讓柯建維找到了他的未來,就是股市。

學生時期的柯建維,最初是以5萬元的資金投入股市,由於操作得宜,配合經濟大環境的成長蓬勃,民國75年至78間,台股多頭走勢起飛,加權指數從千點上漲至逼近萬點,短短三年的時間,讓柯建維在股市中獲利超過2,000萬元。

大學畢業後,他進入安侯協和會計師事務所工作,其間躬逢國泰信託合併第一信託、誠洲合併德記洋行等案子,開啟了他對資本市場的另一層認識,也激起他創業及進軍國際金融市場的想法。

未料和朋友合夥的公司經營不善,28歲時,柯建維因連帶擔保,轉眼間賠光積蓄,還負債近3,000萬元;更讓柯建維一直滿懷歉疚的是,父親為了幫忙還債,竟把辛苦一輩子買來的房子忍痛賣掉。

隨後兩年多時間,他憑藉著幫朋友操作股票的獲利分紅,不但把債務還清,更把握85年、86年的多頭行情,讓自己的資產擴增至5億元,當時柯建維只有31歲。

86年,他把從股市賺來的錢,拿去投資澎湖的房地產,並赴泰國、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投資。86年下半年時,正值亞洲金融風暴爆發,柯建維投資連帶失利,這次更從坐擁5億元的身價,變成負債3億元,從天堂摔到地獄。

民國88年,他決定重新開始,考進ANC機構任職,讓他見識到了大型國際避險資金(Hedge Fund)的多空靈活操作,柯建維也一路從研究員升至大中華區執行長。

柯建維曾當選全國優秀青年,23歲時獲總統召見、30歲時當選中國民國傑出企業家,32歲卻因投資遭遇亞洲金融風暴波及,幾乎一文不名、銀行戶頭不到1,000元。歷經多次的重大起落,他的人生在股海浮沈,頗富傳奇。

嚴格執行停損

回顧過往豐富的操作經驗,柯建維最想送給股市投資人的建議是:「獲利宜分批、停損應乾脆。」決策正確時,不必急於全部出場,應有賺一整波段的雄心;一旦方向錯誤,也應有壯土斷腕的決心,將損失降至最低,千萬不可向下攤平、越攤越平。

柯建維說,股市分析預測必有盲點,不可能永遠準確,唯有觀念與策略正確,控制貪念,嚴格執行停損,才能賺多賠少、賺大賠小,成為股市中長久的贏家。http://www.wretch.cc/blog/SmartHenry/22157465

 
訴願決定查詢
柯建維君因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登錄事件
日期:101-05-17    
行 政 院 決 定 書 
訴願人:柯建維君
訴願人因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登錄事件,不服本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00047929號函,提起訴願,本院決定如下:
主  文
訴願駁回。
事  實
倫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倫元公司)於100年9月9日以其業務員即訴願人到職(生效日期100年9月26日)從事ㄧ般投顧業務,並於各種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檢具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理人、主管及業務人員申報表、訴願人之學歷證件影本等資料,向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投信投顧公會)申報到職登錄,經該會報由原處分機關本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2月1日金管證投字第1000047929號函復投信投顧公會,並副知倫元公司及訴願人,以訴願人前以ANC CAPITAL CO.,LTD(以下簡稱ANC公司)大中華區執行長名義,於電視節目對不特定人就個別有價證券之買賣進行推介等違法情事,經該會以98年7月23日金管證投字第09800279061號函令倫元公司對訴願人予以解任,惟其仍持續於電視媒體公開介紹個股及銷售選股軟體,目前係以理財家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身分於廣播電視媒體公開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於受處分後未行檢討改善,顯不適合從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8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情事,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第6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不得登錄,請倫元公司轉知訴願人,確實檢討並改善其不當行為,停止於傳播媒體公開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於半年後併將檢討情形及自行查核結果報該會,另案申請。
訴願人不服,以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9540號及第11906號緩起訴處分書,其犯行輕微,另原處分機關98年9月3日金管證投字第09800427281號函以訴願人自經緩起訴處分後起算3年,倘擬從事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或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該會得視個案事實認定,其於緩起訴期間於98年7月9日屆滿後,未因任何案件遭起訴或判決有罪,客觀上足以證明其未涉及不誠信、不正當之行為,原處分機關片面認定其銷售電腦軟體不法,並發函要求其停止於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及於半年後再行申請登錄,顯侵害其工作權,且該會禁止其半年內申請登錄,係屬行政罰,惟乏法律依據,顯有違誤云云,提起訴願。
理  由
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8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ㄧ者,不得充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發起人、負責人及業務人員;其已充任負責人或業務人員者,解任之,不得充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者,並由主管機關函請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十四、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從事證券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第69條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其應備置人員、負責人與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行為規範、訓練、登記期限、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次按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9條規定授權訂定之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及第2項第1款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總經理、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其於執行職務前,應由所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向同業公會登錄,非經登錄,不得執行業務。」「有下列情事之ㄧ,不得為前項之登錄;已登錄者,應予撤銷:一、有本法第68條規定之情事。…」
查倫元公司於100年9月9日向投信投顧公會申報訴願人到職登錄,惟訴願人前經原處分機關以其經該會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於94年3月3日解除職務,未逾3年,復於96年11月間以ANC公司大中華區執行長名義,於電視節目對不特定人就個別有價證券之買賣進行推介,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條第1項規定,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9540號及第11906號緩起訴處分書予以緩起訴,有事實證明訴願人從事或涉及不誠信及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從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8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以98年7月23日金管證投字第09800279061號函令倫元公司對訴願人予以解任。其後訴願人復迭經檢舉於99年2月至100年8月間,在「運通財經台」「國衛電視台」等電視媒體節目中公開介紹個股及銷售選股軟體等,涉有非法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情事,有相關檢舉函及節目側錄資料影本附原處分機關卷可稽。原處分機關以該會於98年7月23日令倫元公司對訴願人予以解任後,其並未檢討改善,仍持續涉及不正當活動,顯不適合從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8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情事,依管理規則第6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不得為登錄,經核並無不合。
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8條係規範證券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發起人、負責人及業務人員之消極資格條件,該條第1項第14款為概括條款,授權原處分機關得因管理投信投顧事業市場之必要,據以認定不適任人員,而所稱從事或涉及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係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不限以經檢察官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為要件,應可由原處分機關就個案掌握之事證依職權予以認定。而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8條第1項第14款未如同條項第1款至第12款定有一定期間經過後得再任職之規定,為求衡平,原處分機關係考量個案情形決定不得登錄之限制期間。審酌訴願人如欲擔任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人員,實應提高遵法性,俾符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8條所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之消極資格條件,而其違反該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情節尚無高於其他各款具體消極資格條件情形,原處分機關爰就訴願人不得登錄之同時,請倫元公司轉知訴願人於具體改善半年後再行申請,並無逾越法定裁量權範圍。
再者,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之經營具高度誠信及專業,並應恪遵法令規範,此關係投資人權益與整體經濟發展至鉅,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制定目的在健全資產管理服務市場之整合與發展,並保障投資安全,該法第68條明定關於投信投顧事業發起人、負責人與業務人員之消極資格條件,原處分機關據以核認訴願人具備該條第1項第14款所定消極資格條件,否准其為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之登錄,參諸司法院釋字第634號解釋意旨,與憲法保障人民職業自由之旨無違,復經原處分機關101年1月18日金管證投字第1010001908號函附訴願答辯書辯明在卷,所訴核不足採。原處分應予維持。
據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無理由,爰依訴願法第79條第1項決定如主文。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 德 新
委員 王 俊 夫
委員 林 昱 梅
委員 林 秀 蓮
委員 張 文 郁
委員 姚 思 遠
委員 陳 清 秀
委員 林 明 鏘
委員 林 素 鳳

 

http://www.ey.gov.tw/Hope_decision_Content.aspx?n=05F2FA41ECF3F9EE&s=B4AB4E7346B5AB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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